问题 | 什么是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加害人实施实际侵犯行为,侵犯受害人的人格权,包括平等、独立、自由、尊严四个方面;加害人只要侵犯其中一个方面即构成侵犯人格权;加害人需具有主观故意。 法律分析 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是:加害人必须具有实际的侵犯行为,并且这一行实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人格权主要包括了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四个方面,加害人只要侵犯了其中一个方面就构成对公民的人格权的侵犯;加害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拓展延伸 人格权侵犯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 人格权侵犯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权行为,即他人对个体的人格权进行了侵害,如侮辱、诽谤等;二是侵权主体,即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三是侵权客体,即受侵犯的人格权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如名誉权、隐私权等;四是侵权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必须是导致人格权受损害的直接原因。对于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的承担、损害赔偿等。根据具体情况,受侵害方可以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侵犯人格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实际侵犯行为和对受害人人格权的实质性侵害。人格权涵盖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等方面。任何对公民人格权的侵犯都构成侵权行为,只要加害人侵犯其中一个方面即可。加害人必须有主观故意。对于人格权侵犯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等。受侵害方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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