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哪些? |
释义 |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下列各项可以作为保险标的: 1、船舶; 2、货物; 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4、货物预期利润; 5、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6、对第三人责任; 7、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对以上各种损失、费用、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一、货车司机货物损失赔偿标准 货运事故赔偿数额按以下规定办理: 货运事故赔偿分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责任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货物损失赔偿费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货物价格中末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按承运货物的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 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失,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 丢失货物赔偿后,又被查回,应送还原主,收回赔偿金或实物主不愿接受失物或无法找到原主的,由承运人自行处理。 承托双方对货物逾期到达,车辆延滞,装货落空都负有责任时,按各自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相互赔偿。 二、建设项目工程保险费保险费 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保障而应付出的代价,亦是保险人承担 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而取得的报酬。 纯保费是保费的主要部分,用以建立保险赔偿与给付基金,是保险费的最低界限,根据对保险标的未来保险损失的预测(期望值及一定的安全附加)而确定。 加保费用于保险人的经营管理开支和预期利润,包括职工工资、业务费用、管理费用、中介费用、宣传费用、税金、利润等。 (一)影响工程保险费的因素 1、保险金额;2、保险期限;3、保险费率。 (二)确定工程保险费率的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 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 7、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三)工程保险保费的计算方式 1、分别计算。 ①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测算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其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②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③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④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 ⑤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2、一揽子计算。 对以上①、③、④、⑤项分别测算保险费之后,再相对于物质损失的总保险金额倒算出一个总的工期一次性费率。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三、货物运输的保险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 (一)平安险:保险人主要负责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1、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3、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等等。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损失,它包括下列11种条款: 1、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2、淡水雨淋险条款; 3、短量险条款;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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