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他单位代缴社保合法吗 |
释义 | 其他单位代缴社保是不合法的。 一般来说,社保由与员工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缴纳。在此层面理解,社保是由存在雇佣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代缴,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但现如今市场出现诸多由第三方中介机构代缴社保的服务,就此层面而言国家是不允许代缴的,属违法行为。 通过第三方中介代缴机构不在乎是否与投保人存在合同关系,只需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代为缴纳即可,其中社保本该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转由个人进行承担。此种方式不仅不合法,还存在一定风险,诸多机构收取相应费用但并未履约办理代缴业务。此方式不建议大家选择。 如果是已离职需要续缴社保费用,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由投保人承担本该由公司缴纳的社保费用,找到新工作新单位再办理社保代缴单位的转让,不仅合法合规也更为靠谱。 如果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应该怎么维权呢?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可以整理打卡记录、工友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来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投诉不成的,可以整理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处理,需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3.如果您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处理,去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4.如果是对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话,那么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方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超过时效的话,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案件了。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其他单位代缴社保是否合法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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