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证的一般内容、信用证金额和信用证到期地点 |
释义 | 信用证的一般内容(General Contents of L/C)构成信用证基本条款、文句和事项的书面文字。信用证虽垂统一格式,但其基本内容大同小异。例如,不可撤销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开证行、受益人、开证通知行的名称及地址,有的信用证还列有指定的议付行或行(代收行),这些项目说明了信用证的关系人;(2)信用证的性质和种类,应标明 不可撤销 字句;(3)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和地点;(4)信用证金额,一般列有大写和小写数字的最高金额和所使用的货币;(5)信用证有效期限及到期地点;(6)关于开证行受托开证的申请。(7)关于期限,付款人等内容的规定;(8)汇票应跟随的单据种类及份数以及要求;(9)商品的记载磊描的要求,并包括价格及价格条件等;(0)装运文句,对运期限和有关运输事项的规定;(儿)分运及转运文句,说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2)开证行负责文句,表示开证行对付款责任的承诺;(3)开证行指示文句,系对议付或代付行的指示;(4)附加条款,根据每一具体交易的需要而加列,没有一定标准;(5)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的声明等。 信用证金额[Amount of L/C] 信用证规定可支取的金额限度。一般包括货币金额的简写和金额的大写及小写数字。信用证金额的支取,应掌握以下原则:在不可分批装运的情况下,应一次使用完毕;在可分批装运的情况下,每批装运的货款总和以不超过其规定的金额为限;凡在信用证金额前有 约 、 大约 或类似意义的用语时,允许有不超过0%的增减幅度。 信用证到期地点[Maturity Place of L/C]信用证主要内容之一。规定信用证有效的议付地点。信用证到期地点,有的规定在受益人所在地,有的规定在开证行所在地。到期地点的不同,涉及到交单时间和信用证到期日的掌握问题,因此,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应有明确规定,否则应通过通知行要求开证行澄清。一般应规定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如规定在开证行所在地到期,因出口人无法掌握邮递单据的时间,稍有延误即可造成信用证的过期。因此,对开证行所在地到期的信用证,出口商应请开证人修改为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以利向当地银行交单议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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