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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释义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种是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前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第三种是在嫌疑人被检察院逮捕后至法院判决生效前提出。
    一、当家人被刑事拘留,如何把握刑事拘留“黄金37天”时间
    1、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当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是否委托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身的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和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期望。建议:刑事拘留后家属应先找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咨询。如果家庭经济不允许的话,可以先委托律师先看守所会见一次,了解案件情况,判断后期可能有什么样的后果,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三个阶段,省心省力。
    2、律师会见了解案情
    当事人刑事拘留后被移送看守所后,与外界隔绝,家属是无法探视见面的,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提醒:看守所只要律师可以申请会见当事人。律师会见一方面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心理辅导,与家属建立联系;再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案情走势方面的分析。
    3、律师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律师通过会见了解了案件的大概情况后,经律师团队内部对案件进行论证,分析当事人有无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同时与办案人员积极的沟通,尽快帮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减少家属的担忧。
    4、律师为当事人作检察院批捕前的辅导,提醒:刑事案件中,并不是都可以取保候审的,如果办案人员不同意取保候审,案件就会移交检察院申请逮捕,这个时候律师要与当事人会见,做好检察官讯问时的辅导工作,尽量让当事人不要漏掉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与辩解意见。
    5、律师向检察官提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后,如果办案机关没有通过申请,依旧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律师可以通过及时地跟进案件,在办案人员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时候,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取得联系,并与检察官当面或者电话沟通案件,并提交书面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争取让检察官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交通肇事取保候审程序怎么走
    我国法律没有对交通肇事规定特殊的取保候审程序,和其他犯罪是一样的。申请取保候审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和程序进行。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第二种是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前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第二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取保候审,但检察院一旦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释放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取保候审都出自这种方法,遗憾的是大家往往会忽略。所以在此提醒大家,要充分重视和运用这种程序,努力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
    三、如果是经济诈骗批捕后家属该怎么办
    涉嫌经济诈骗被批捕后家属应该找律师,除此之外家属也没有其他更好的做法了,作为家属肯定不会对自己的亲属被批捕的这种后果不闻不问,可家属如果不抓紧时间找律师的话,也根本没有机会能够了解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因为家属在调查期间没有机会面见犯罪嫌疑人。
    家属应该抓紧时间为犯罪嫌疑人找律师,因为批捕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将犯罪嫌疑人送交看守所,这期间家属是不能探望犯罪嫌疑人,批捕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调查期间。在此期间,只有律师才能面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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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