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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出生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出院结账单等相关材料。但是根据各省市的规定不同,其需要的材料也是不同的。以包头市为例,其需要的材料有:《孕产妇保健手册》、《分娩登记簿》、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 其具体需要哪些材料请参考各省市的具体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包头市卫生局、包头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的通知》
    第十一条 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依据《孕产妇保健手册》、《分娩登记簿》、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
    第十二条 凡户口在外地的产妇在我市任何助产机构分娩,助产机构应当依据《孕产妇保健手册》、《分娩登记簿》和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发给《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登记”。
    第十三条 未在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包头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负责签发。签发时应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据下列证明材料:(一)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据的亲子关系声明。(二)具备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或当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2、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3、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员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证明材料由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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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