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民办非企业注册资金要实缴吗? |
| 释义 | 民办非企业注册资金实行实缴制。民办非企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即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省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设区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县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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