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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可以返本销售吗?
释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一、商铺包租受法律保护吗
    商铺包租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方式,杜绝非法销售行为。近年来,一些开发企业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在房地产市场法制环境尚不健全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法,极易出现因兑现不了承诺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特别是未竣工的商品房尤为严重。因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二、新房定金交了能退吗?
    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开发商不按备案价卖房合法吗
    开发商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是违法的。
    价格备案制度属于政府行政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调价周期、幅度应当符合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备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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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