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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程序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所规章的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经催告三日后,可以依自身强制执行权或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置的执行举措。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法,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举措。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具体过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章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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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