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可能对之前的口供有需要补充的,需要继续补充,并签字 2.对之前的口供有签字欠缺的,需要重新做口供。但是之前的口供必须留存,连同新口供一起存档 3.其他的一些证据材料需要签名确认的 一般说来,应该不会拘留,因为如果有证据需要拘留的,一般不会事先电话通知,而是申请拘留证,直接上门拘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