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补贴怎么提取 |
释义 | 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请求住宅补助时,应当填写《住宅补助请求表》,由自己所在单位营房部分会同军务部分或者干部部分和财政部分审查后,依照后勤供应途径逐级汇总上报至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政、营房部分,总后勤部直供单位财政、营房部分必须在指标内,审定住宅补助人员资历。总后勤部直供单位在审定住宅补助人员资历时,应当保证转业复员人员,要点组织担任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优先保证单位房缺乏和资历较长、接近退役、配偶两地分居或者两边单位没有处理住宅、配偶在当地已获准购房并执行住宅补助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作业的人员。总后勤部直供单位审定住宅补助人员资历后,应当编制下年度住宅补助计划,并于8月底前别离报总后勤部财政部、基建营房部,总后勤部财政部与基建营房部于9月底前联署处理批复,请求住宅补助人员所在单位后勤财政部分,依照上级批复从个人住宅资金账户中划拨住宅补助。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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