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不属于遗产? |
释义 |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一、遗产税与保险之间容易出现什么误区 关于保险与遗产税的问题有几个误区请搞清楚: 1、被保险人为遗产继承人,投保人为被继承人(就是死者)时不计入遗产税。 2、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被继承人时如保险没有到期,则所有的身故保险金不计入遗产税(这块有个小争议,保险法中规定如约定受益人按原定方法给付,受益人已经身故或未约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按照遗产处理,这一条和遗产税有冲突,如果遗产税真正出台的话应该会有相应的释义,参考台湾的遗产税是应该征税的,为了防止争议情况还是注明身故收益人的好。),但是有一部分是有争议的,就是生存年金,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应为被保险人,如果是以死亡时的状态来看这部分是不应计入免税范畴的,生存年金如不领取将会累计生息,而这部分钱如果定为保险金那就是可以免税(这块目前有很多争议)。 二、死亡后都有什么补助标准 退休工人去世后有死亡补助金。补助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补助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补助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补助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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