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 |
释义 | 汽车保险理赔的原则如下: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双方有契约精神,能够遵守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 2、实事求是原则。在评估事故损失时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保险公司应正确找出致损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付以及赔付额度; 4、近因原则。 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如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痕迹是否相符,是否是真实; 3、定损: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 4、核价: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后期核定损失,看实际修理或更换配件的价格是否合理; 5、核损:根据查勘、核价给出损失综合定论; 6、核赔:通过以上环节后,提供相关单证(行驶证、驾驶证、索赔申请书、交警证明等)拿到保险公司柜面。核赔再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核,如果证件有效,事故真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到核赔环节就可以结案了; 7、支付:结案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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