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由于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5%-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5%,负主要责任的赔偿90%,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2%,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二、车损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非营运企业或机关车辆的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平行坠落; 4、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三、哪些情况车损险不赔偿?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3、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