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要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被告两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2.注意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 3.注意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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