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三个月不签合同? |
释义 | 律师解析: 合法来源,一般认为应是指使用者、销售者、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通过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和合理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或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行为。因此多数学者认为认定“合法来源”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主体适格; 2、客体符合; 3、主观上“不知道”; 4、客观上来源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九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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