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法律规定的毒驾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毒驾的处理是如果有毒驾时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对吸毒者可给予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毒驾怎么处罚 毒驾的危害是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毒驾的处罚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和其他的违法行为一起进行处罚,如果有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毒驾引发的恶性事件怎么处理驾驶证 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车辆管理所一律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资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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