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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的知情权如何依法行使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决议和财务报告等。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需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查阅,但必须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向法院请求强制提供。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的知情权需按以下规定行使: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拓展延伸
    股东知情权保障及法律责任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在公司经营中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确保其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过程。依法行使股东知情权有助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透明度和治理质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财务报表、重大决策、股东大会等。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应遵守法律程序,如书面申请、参加股东大会等。同时,股东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保密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滥用知情权等。维护股东知情权的保障,有助于促进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良好关系,实现公司的稳定发展。
    结语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在公司经营中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有助于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等。公司应及时提供信息,但有正当理由可拒绝,股东可向法院请求强制提供。行使股东知情权需遵守法律程序,保护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滥用权利。维护股东知情权有助于促进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实现公司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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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