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主不给户口本不合法。居民若需要使用户口本办理业务,是建议跟户主进行协商领取到户口本再办理相关的业务的,若户主因为担心户口本弄丢或者担心被乱办理业务,公民可以提出让户主带上户口簿原件陪同到相关部门办理业务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