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优抚对象主要包括 |
释义 | 社会优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各种待遇和服务。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伤残军人、退伍军人、烈士家属等。目前中国有4000多万优抚对象,其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有450万人。社会优抚制度对于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军队现代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优抚制度逐步发展,涵盖了优待、抚恤、安置、养老等方面的措施和服务。 法律分析 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及其家属所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所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养老、就业安置等待遇和服务的保障制度。 优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投军人和武警官兵; 革命伤残军人; 复员退伍军人; 革命烈士家属;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病故军人家属; 现役军人家属等。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中国有优抚对象4000多万人,其中享有国家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为450万人。 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社会优抚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持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发展的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颁布了一系列优抚优待的法规,如1950年颁布了《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民兵兵工伤亡褒恤暂行条例》、《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第5个规定,建立起了以军人及其家属为对象的优抚制度。当时的规定主要涉及优待和抚恤问题,后来逐步扩展到安置、养老等措施和服务上。1981年和1982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分别颁布了《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对军队干部离退休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1984年第六届中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其中对军人的抚恤、优待、退休养老、退役安置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废除了50年代颁布的5个条例,建立了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抚恤优待制度。 结语 社会优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各项权益和福利。根据相关统计数据,目前我国有4000多万优抚对象,其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人数为450万。社会优抚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规,逐步完善了优抚制度,从优待和抚恤扩展到安置、养老等方面。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的责任,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五章 社 会 优 待 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