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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聘用期限未到可以解除合同吗
释义
    未到聘用期限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受聘人员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或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受到开除处分,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聘用期限未到可以解除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或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受到开除处分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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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8 19: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