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根据出资额或股份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原则,对维护股东利益和防止独断专横具有重要意义。出资少者享有权利小、承担义务轻,出资多者享有权利大、承担义务重。该原则是民商法的具体体现。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基於自己的出资(出资额或股份)而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原则,是民商法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在股份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股东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股东各按其交纳的出资额或所持的股份数量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大小、承担义务的轻重与其向公司出资的多少成正比。出资少,享有的权利小,承担的义务轻;出资多,享有的权利大,承担的义务重。股东平等原则对於维护一般股东利益,防止董事、监察人或少数股东独断专横,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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