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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拖延案件找谁投诉
释义
    派出所拖延案件找向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投诉。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恶意拖延办理案件,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申诉。检察机关会根据受害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再进行必要的调查后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处理。公民请求人民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有助于实现人民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
    派出所当作为而不作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如下情形:
    1、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特定对象,公安机关应当处理而未作处理;
    2、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没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线索,公安机关应当处理而未作处理;
    3、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外的第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
    综上所述,故意把案件拖延不办理,当事人可以通过检察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第二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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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8: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