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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起诉离婚的材料是什么呢
释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起诉时应当携带如下材料:
    1、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结婚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
    3、小孩身份信息(小孩身份证或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
    4、起诉状(陈述离婚的诉讼请求);
    5、证据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
    如果委托律师的,应当提交委托合同,律师函,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女方起诉离婚的材料有什么
    女方起诉离婚的材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及副本;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证据;
    4、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还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呢
    起诉前需要准备的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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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