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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是否必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
释义
    律师自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职业伦理和对司法正义的追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办理案件后律师需提交相关材料,法律援助机构会支付办案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成本等因素确定。
    法律分析
    律师不是必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是自愿性质的。法律援助对律师而言,应当是一项职业伦理,它源于律师在法律实践中对司法正义的自觉追求。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拓展延伸
    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必要性及影响分析
    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具有重要的必要性和深远的影响。首先,律师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为被告提供合法的辩护和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其次,律师的参与能够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此外,律师的介入还能促进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因此,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是必要的,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的影响。
    结语
    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不仅是一项自愿性质的职业伦理,更是对司法正义的追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律师在办理援助案件时需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和结案报告,以便法律援助机构支付办案补贴。这一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成本因素核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必要性和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还推动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和司法改革的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五章 律师协会 第四十三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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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