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孩子18岁可以谁都不跟吗 |
释义 | 可以。只要你十八周岁了。可是你要知道你谁也不跟你以后的保障是什么。还有就是你不用上学吗。在就是你学会了怎么样去面对社会。还有很多的很多。你太小了。还都没有理解。所以还是跟一方的好。两面永远是你的父母。他们离婚了就不代表不爱你了。所以你还是跟一面的好。等你有什么事了。对方都可以找到你也都可以关心你。这样有很多的好处。 一、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 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能连累到对方跟对方没关系。第二类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是共同债务?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两个人都受益了这种债务叫共同债务。即便你借钱的时候另一方不知情、不在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共同债务。第二种就是个人债务,纯是个人消费用了,对方没受益跟对方没关系的,这种债务叫个人债务,比如说你在外面赌博、吸毒欠的钱、供养不是你们赡养范畴之内的人,欠了很多的债务也属于你个人债务,还有违法犯罪欠的个人债务。所以在处理债务的问题下能否连累到对方一定要看你的债务是个债还是共债,共债共担个债个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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