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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释义
    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怎么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与医生协商解决问题。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书面申请;
    3、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当医疗纠纷僵持不下时,医患双方都会考虑医疗调解机构的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
    二、医疗诉讼可否调解赔偿
    涉及到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如果在医疗事故中出现病人死亡或者二级以上的事故的,那么医院所在地的卫生部门在收到病人家属方或者医院方的申请调解的申请书后应该在受理申请书的七天之内将此医疗事故的相关事项转移到上一级的卫生部门进行处理。在卫生部门调解就赔偿金额成功,双发都签订了卫生部门的调解书后一方后悔了,根据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结果调解成功后一方后悔,那么调解书是不生效的,卫生行政部门也不会再进行二次调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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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7: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