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的主旨是根据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以及消耗、毁损、灭失不予补偿原则,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女方权益和未成年人财产权益,同时避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以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分析 一、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分割处理,没有结婚证就是没有法定婚姻,也就不存在离婚问题,但是要就子女抚养权和财产问题进行分割。由于没有登记,财产方面的分割存在较大的困难,可以协商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二、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结语 在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的情况下,离婚财产的分割需要双方协商解决,虽然没有法定婚姻,但子女抚养权和财产问题仍需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和方便生活、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避免滥用权利,合理补偿消耗、毁损的财产,是实现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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