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公诉人的“不当审讯”?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诉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有不当审讯行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可以提出抗议并记录。若公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涉嫌构成违法犯罪,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对公诉人的不当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当庭提出抗议,并记入笔录。公诉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公职人员在办理案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妨害公务罪:(一)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定,损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二)破坏、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的;(三)以暴力、威胁、欺骗手段让他人作伪证或者妨碍证人作证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42条: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五)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 总结: 对于公诉人的不当审讯行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应当及时提出抗议并记录,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公诉人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定,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公诉人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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