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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工伤保险需要的材料
释义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缘由以及职工所受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此处所述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诊断鉴定书。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全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正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工伤认定材料清单
    工伤认定材料清单: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职工受伤害程度的详细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书。社会保险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全的全部材料,在申请人按规定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部门应当受理。
    二、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按照以下规定:1申报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申报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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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