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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土地的等级划分,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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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