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政策 |
释义 | 对新能源车型,拟按同期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进行省级补贴,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或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车辆补助范围: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且在云南省销售和登记注册,并纳入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监测后,可依照办法申请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 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此外,为推动上述工作展开,云南省将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具体执行方面,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主要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本批公告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6批)》,共包括112户企业的353个车型,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09户企业324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8户企业24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4户企业5个型号。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要求,政策过渡期到2018年6月11日结束。自2018年6月12日起,2017年第1~12批及2018年第1~4批《推荐车型目录》将予以废止。新能源汽车要进入新目录,必须满足新的技术要求。与此前相比,新的技术要求在续航里程、百公里能耗以及各方面综合指标上都更高、更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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