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女方子女罪怎么起诉 |
释义 | 要起诉女方构成遗弃子女罪,应由人民检察院来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女方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追责的,就会作出起诉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移送案卷材料、和证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流程: 1、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法院;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认罪认罚书出具后 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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