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
释义 |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按法律规定确定,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祖父母、兄姐可担任监护人,也可由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经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法律规定与程序解析 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与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确定法定监护人时,首先需要考虑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父母的婚姻状况和是否存在继承关系。如果父母无法行使监护权或存在不适当的情况,法院可以依法剥夺或限制其监护权,并指定其他适当的法定监护人。确定法定监护人的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审查、听证等环节,法院将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做出决定。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合法合理,是保障他们权益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措施。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遵循一定程序。通常情况下,父母是首选,但若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需考虑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或经相关机构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法院将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确保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合理性。这一程序保障措施旨在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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