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搜集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但同时也需考虑这些证据是否会对自己不利。在权衡证据时,需明确证据的重要性和其可能带来的影响。一方面,一些重要证据可以帮助当事人胜诉,但如果不慎使用会干扰法庭正常的司法程序或曝光重要商业机密,这将是关键证据产生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当事人需要准备好反驳对方证据的材料。尽管这些证据可能与自己的主张相悖,但也可以用来减轻对方证据的力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证据的,应当提供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有异议的,有权事先或在庭审中提出并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如果商标权人不愿公开某些证据,可以在提出证据请求时特别指出,仅供法官查阅,不作为公开证据,但须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规定的证据分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的习惯和对方的要求,及时、足额地履行合同义务,没有约定的和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四条: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时,应当保护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受泄露、不留痕迹。主管税务机关制定标准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