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解除纠纷中,证据可以先行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标的物所处状态等有争议的事项,约定仲裁程序、仲裁庭的多数决定等方式处理。因此,在合同解除纠纷中,可以提前就证据采集方式等进行约定,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证据的先行采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标的物所处状态等有争议的事项,约定仲裁程序、仲裁庭的多数决定等方式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有利于自己的,有权举证;对方有证据证明主张不符合事实的,应当反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保全请求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注: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