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计算方法总述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式,以及被判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假释期满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式。 法律分析 一、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其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是从判决生效时开始的。 二、如果被判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与管制同时计算。 三、若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假释期满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应从此时开始计算。 结语 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开始,而管制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应与管制同时计算。对于拘役、有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假释期满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应从此时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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