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新公司成立的流程来办。变更股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见说明7)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见说明8) 7、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见说明4)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