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公租房除了西安市公租房申请表还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申请公租房除了西安市公租房申请表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卡)或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婚姻证明; 2、用人单位出具的个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证明; 4、单位申请人除提供共同申请人基本信息外,还需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一、在西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1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本人填写。 二、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法。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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