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公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婚前财产公证的主旨是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解决婚姻、财产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在一些情况下,如婚前已有产权证、房屋为父母的或承租的、已交付全部房款等,不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如一方出资购房但手续在对方名下、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等,强烈建议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确保财产归属,预防纠纷,维护家庭和谐。 法律分析 一、哪种情况不要婚前财产公证 以下情况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哪些情况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以下是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三、婚前财产公证概念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结语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项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属的重要活动。根据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存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住房为父母房屋或承租公房、已交付全部房款等情况,则可能不需要进行公证。然而,对于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等情况,则强烈建议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财产归属并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婚前财产公证在稳定家庭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的安定团结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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