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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证据保全法律基础
    证据保全的公证机构不能象法院那样,依职权主动进行证据保全活动,那么,公证受理证据保全公证的法律基础是什么呢我认为应当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当事人启动保全证据程序,目的肯定是为了保护某种权利,而这种权利应当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这时,公证机构利用法律授予之职能,为申请人提供公证的保全服务,不是权利,而是一种义务。没有法定的理由,不能拒办。否则,将承担不作为的责任,保全证据公证宜实行申请人权利主义,以公证人员可以到达的空间为例,公证员只能到达:A申请人所属的空间;B公共空间;C如果是第三人所属的空间,必须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凡申请人有权进入的空间,公证员应申请才能进入。有一些证据收集方式,如秘密录音,如果法律无禁止性规定,作为申请人的私行为应当允许,公证处可以受理。如果把公证活动当作公行为,公证受理就缺乏法律的受权,在比如在保全证据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某些物品粘贴封条,以固定状态,有的人认为公证处行使的是查封权,把公证处告上法庭,其实,公证处无权行使查封权,粘贴封条只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手段。这一现象,说明公证活动与法院的诉讼活动确有不同,需要认真区分。
    证据保全重要组成部分
    除常见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材料、以及现场情况、行为过程等证据保全公证外,又出现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房地产证据保全和证据保全等新的证据保全公证,并且,证据保全公证已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诉讼中,成为诉讼证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新婚夫妇孙先生、赵女士到某婚纱摄影楼拍完结婚照后,摄影楼未经孙某夫妇同意,便将他们的照片陈列在橱窗内以招揽顾客。小两口得知后,要求摄影楼停止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被对方负责人拒绝。孙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摄影楼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摄影楼在得知孙某起诉后,悄悄撤下了他们俩的结婚照,换上了一张山水照。在法庭上,因被告否认曾利用过孙某夫妇的结婚照片,而孙某夫妇因举证不力最终败诉。该案中,孙某夫妇因忽视了关键的证据而导致败诉的结果。再一案例,2004年3月,果农原某从一化肥经销处购买果树专用复合肥150公斤,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撒到果园里。同年7月,果园里施过肥的100余棵苹果树和杏树的树干开始流油,并逐渐烂根死亡。为讨回公道,原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受理后,派人到现场进行了清点拍照,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以后可能灭失的受害果树证据进行了取样封存,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原某据此向法院提起索赔之诉。法院最终判决化肥经销处赔偿原某各项损失费6万元。本案中,原某通过及时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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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