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调解的机关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行政调解由行政机关主持。调解协议的效力也不同,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行政调解的调解书必须履行。 法律分析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 1、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2、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拓展延伸 行政调解的机关范围及其职责是什么? 行政调解的机关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调解机构,如市、县级行政调解委员会等。这些机关负责处理行政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其职责主要包括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组织调解程序、协调矛盾双方利益、促进和谐发展等。行政调解机关通过公正、中立的立场,帮助当事人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提高行政效能。同时,行政调解机关还承担着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职责,推动行政调解制度的全面落实。通过行政调解的机关范围及其职责,能够有效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区别在于主持调解的主体和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而行政调解由行政机关主持,调解协议具有行政强制执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必须履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调解机关通过公正、中立的立场,帮助当事人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减少行政诉讼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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