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在香港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释义 | 香港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一人一半,但有特殊情况需考虑子女和女方权益。夫妻书面约定、补偿请求、生活困难等也可影响分配。隐藏财产或侵占行为会导致少分或不分。起诉分割财产的流程包括递交诉状、答辩、开庭审理、调查、辩论、判决宣告。香港法律制度与大陆不同,若在香港离婚需详细了解香港法律。 法律分析 一、配偶在香港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以下情况不是一人一半: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起诉分割财产的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我们以上提供的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制度是大陆规定的,另外,大陆跟香港并没有引渡条约,如果配偶在香港,而没有计划回内地离婚的这种打算,自己就必须要到香港去起诉离婚,如果起诉离婚是在香港完成的话,财产分配这件事情要仔细了解一下香港的法律制度。 结语 离婚财产分配涉及多种情况,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根据具体情况,离婚时财产可能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判决。另外,夫妻书面约定、一方付出较多义务、生活困难等情况也会影响财产分配。如果一方隐藏、转移、伪造债务等侵占财产行为,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对方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起诉分割财产的流程包括递交诉状、送达被告、答辩状、开庭审理、法庭调查、辩论等。需要注意的是,大陆与香港没有引渡条约,如在香港起诉离婚,应详细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