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和财产分割程序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程序: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以当事人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先调解的原则,调解不成后判决,即双方先协商,提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复核确认;3、双方协商不成,先由法院判决提出分割方案,使双方在相互理解、通融的基础上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仍未达成的,依法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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