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诉讼程序中,如何维护自己的驾驶证有效性?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过程中,若被保险人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责任方,其驾驶证可能会被吊销,影响到其平日驾驶及工作。因此,被保险人需要针对驾驶证有效性进行维护。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因酒后驾驶、吸毒驾驶、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超载、超速、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吊销驾驶证的,应满一年以后重新参加驾驶能力测试,合格后重新取得驾驶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被依法吊销驾驶证的人,自驾驶证被吊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因交通肇事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在理赔后,对其认定为交通事故责任方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扣留或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应当告知其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 因此,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理赔过程中,应当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不得有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行为,以维护自己的驾驶证有效性。若被吊销驾驶证,应当按规定满一年后参加驾驶能力测试,取得合格证后重新申请驾驶证。同时,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如有要求扣留或吊销驾驶证的情况,被保险人应当配合并及时与有关机关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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