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拒付中介费、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房产中介出现故意隐瞒交易信息,提供虚假交易材料,或怠于履行自己义务等非归责于卖方或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易中断不能继续履行,以至于损害了交易双方的实际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一、房屋中介的责任是什么 房屋中介的责任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地产中介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向客户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所有权; 2、房屋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卖方和买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如明知卖方不是产权人本人或合法代理人,介绍给买方,给买方造成损失,中介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中介欺诈行为有哪些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