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使用他人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吗
释义
    法律分析:要区分是否是他人发表的作品。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22: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