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是的。在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后,去另一家理赔,可以提供发票复印件,不过同时需提供上一次的理赔结算单(证明已经理赔过,所以只能提供复印件,不然要求提供发票原件的)。如果是社保先行理赔,那么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需要提供社保的发票单(盖有社保局公章的,以此为证明)。 此外,其他的理赔资料一定要齐全,具体咨询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