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者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一、离了婚户口女方户口落到那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直接分立户口即女方可持现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单独持一个户口本。 (二)迁出即女方持现户口薄、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填写户口迁移证,再带户口迁移证到将要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这里女方可以选择将户口回迁至结婚前户口所在地,但必须取得原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当然也可以选择持本人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 二、离婚后户口页怎么处理 离婚后,户口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1、留在原地。可以继续留在对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2、迁回原籍。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3、另立门户。4、再婚后再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