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案为: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4.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市此次有个托底方案,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